7.2 设置要求


7.2.1 中水处理站面积应根据工程规模、站址位置、处理工艺、建设标准等因素,并结合主体建筑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7.2.2 中水处理站应根据站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流程要求合理布置,满足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运行调试及设备更换等维护管理要求,并宜留有适当发展余地,还应考虑最大设备的进出要求。
7.2.3 中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场地条件,符合水流通畅、降低能耗的要求。
7.2.4 中水处理站宜设有值班、化验、药剂贮存等房间。对于采用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剂的中水处理站,加药间应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7.2.5 中水处理站设计应满足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水量计量、水质取样化验监(检)测和进行中水处理成本核算的条件。
7.2.6 中水处理站内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宜少于2个(格),并宜按并联方式设计。
7.2.7 处理设备的选型应确保其功能、效果、质量要求。
7.2.8 设于建筑物内部的中水处理站的层高不宜小于4.5m,各处理构筑物上部人员活动区域的净空不宜小于1.2m。
7.2.9 中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7.2.10 独立设置的中水处理站围护结构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7.2.11 建筑物内中水处理站的盛水构筑物,应采用独立的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各池体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注:不包括为中水处理站设置的集水井。
7.2.12 中水处理站内的盛水构筑物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侧宜设防水层。
7.2.13 中水处理站内自耗用水应优先采用中水。
7.2.14 中水处理站地面应设有可靠的排水设施,当机房地面低于室外地坪时,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7.2.15 中水处理站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的房间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7.2.16 中水处理站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当中水处理站设在建筑物内部或室外地下空间时,处理设施房间应设机械通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处理构筑物为敞开式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
    2 当处理构筑物为有盖板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
7.2.17 在北方寒冷地区,中水处理站应有防冻措施。当供暖时,处理间内温度可按5℃设计,值班室、化验室和加药间等室内温度可按18℃设计。
7.2.18 中水处理站应设有适应处理工艺要求的配电、照明、通信等设施。
7.2.19 中水处理站内用电设备、控制装置、灯具形式的选择,应与处理站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7.2.20 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7.2.21 对中水处理中产生的气味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
7.2.22 对中水处理站中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中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条文说明
 
7.2.1、7.2.2 规定中水处理站的布置原则。中水处理站各处理构筑物有不同的处理功能和操作、维护、管理要求。合理的布置可保证施工安装、操作运行、管理维护安全方便,并减少占地面积。
7.2.3 规定中水处理站工艺流程竖向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
7.2.4 值班、化验、药剂贮存等房间根据具体处理工艺按需要设置。考虑安全,对加药间设置提出具体要求。
7.2.6 根据对已有中水处理站的调研,考虑设备检修,中水处理站的主要处理构筑物宜按并联设计。
7.2.7 市场上的处理设备其功能、效果、质量有的名不符实,设计人员对所选择或认可的产品一定要了解,对是否确保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负责。
7.2.8 对建筑物内部的中水处理站层高提出要求,对建筑物内部的结构梁,各主要构筑物上人检修孔可避开布置。
7.2.9 处理构筑物的栏杆、处理站地面防滑等安全措施应根据处理工艺运行维护需要设置,确保人员安全。
7.2.11 从建筑物结构安全角度出发,应将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盛水构筑物池体结构要求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污水成分复杂,防止因渗入建筑本体结构后对本体结构强度造成损害。
7.2.13 为提高中水利用率,规定此条。
7.2.14 中水处理站内会产生地面排水、构筑物溢流排水、反冲洗排水、沉淀构筑物排污、事故排水等,所以要求处理站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出于卫生考虑,这些水尽量不要明沟流出处理站,而是在站内收集。并规定当中水站地面低于室外地坪时,应设排水泵排水,排水泵一般设置两台,一用一备。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小时来水量。
7.2.15 对中水处理站的消防设计提出要求。
7.2.16 本条强调的是要设置适应处理工艺要求的辅助设施,比如处理工艺中有臭气产生,除对臭气源采取防护和处理措施外,还应对某些房间进行通风换气,对于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其设施房间要求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以改善室内环境。规定当处理构筑物为敞开式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当处理设施有盖板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
7.2.17 对北方寒冷与严寒地区的中水处理站的供暖设计提出要求。处理间内主要为处理设备,考虑不冻即可,可按5℃设计,加药间、检验室和值班室等属经常有人停留场所,考虑舒适性,结合处理站的实际运行情况,可按供暖温度下限18℃设计。
7.2.19 中水处理站运行时,存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例如由于厌氧处理产生可燃气体、液氯消毒可能产生氯气溢散、次氯酸钠发生器产氢,此类场所选用的电机和电气设备,均应与各个不同环境条件相适应。
7.2.21 对中水处理站散发的臭气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中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 243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中尽量选择产生臭气较少的工艺和封闭性较好的处理设备。并对产生臭气的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加做密封盖板,从而尽少地产生和逸散臭气,对于不可避免产生的臭气,工程中一般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1) 稀释法:属于物理方法,把收集的臭气高空排放,在大气中稀释。设计时要注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天然植物提取液法:将天然植物提取液雾化,让雾化后的分子均匀地分散在空气中,吸附并与异味分子发生分解、聚合、取代、置换和加成等化学反应,促使异味分子改变其原有的分子结构而失去臭味。反应的最后产物为无害的分子,如水、氧、氮等。
    另外,还有活性炭吸附法、化学洗涤法、化学吸附法、燃烧法、催化法等除臭措施,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法。
7.2.22 有效的降噪和减振措施主要有:一方面通过采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比如水下曝气、低噪声的曝气鼓风机、消声止回阀等,降低机房内的噪声;另一方面,对产生的噪声要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防止空气传声,对机电设备及接出的管道采取减振措施如设备基础减振、管道设减振接头、减振垫等,防止固体传声,以减小机房内噪声源对周围空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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